金年会

金年会信息公開澄清辦法

發布時間:2015-11-02

為做好我院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有關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

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虛假或不完整信息,是指社會上傳播和散布的,與事實不相符、不準确,影響或可能影響學院聲譽、擾亂學院管理秩序的信息。

第二條 我院嚴格依據工作職責承擔相關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的義務。嚴格遵循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發現及時、落實責任、處置迅速、控制得當的原則。

第三條 學院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、督促、檢查我院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。

第四條 建立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發現機制,及時發現涉及我院職責範圍内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。建立接受公衆反映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渠道。

第五條 制定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預案。發現涉及職責範圍内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後,立即按有關規定,通過互聯網、廣播、電視、報刊、手機短信、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和渠道,及時發布準确的信息。

第六條 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管理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和《金年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》等有關規定執行。

第七條 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,除依照國家和我院有關規定外,還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審批:以學院名義進行澄清的,須經院領導審批;涉及其他部門、單位職責或工作内容的,須事先征得相關部門、單位同意。

第八條 因未及時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,對學院穩定、學院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。

第九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學院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。

 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XML 地圖